自贸区仲裁规则10种语言文本精装合订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制定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已于年5月1日起施行。《自贸区仲裁规则》是我会主动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创新举措,为自贸试验区商事仲裁领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国内外引起了热烈反响和广泛赞誉。

为便于中文以外的其他语言的当事人及仲裁界人士全面了解《自贸区仲裁规则》,我会在公布中英文双语《自贸区仲裁规则》的基础上,已陆续发布了法文、德文、西班牙文、日文、韩文、俄文、意大利文、葡萄牙文等八种语言文本,形成了《自贸区仲裁规则》的10种语言文本体系。

为了便于关心商事仲裁发展及自贸区法治环境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更好地使用这一制度创新成果,我会专门印制了《自贸区仲裁规则》10种语言文本精装合订本。除了定向赠阅外,我会热忱欢迎国内外高等院校、学术研究单位和仲裁机构来函索取。有意者请以电邮方式与我会国际商事仲裁研究中心联系,邮箱为:info

shia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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