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自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开通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以来,南沙法院通过该平台成功拍出12件案件标的,变现执行财产.万元,成交率达67%,比实施司法网络拍卖前提高30%,溢价率达到38.85%。规范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流程和规则,南沙法院在全市率先制定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对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及其派驻人员的条件,提供辅助工作的内容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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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准入门槛
申请承担从事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机构,应当是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同时具有从事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资质、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其它条件和能力等。
2
明确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及其派驻人员的职责
派驻人员负责在执行局的指导下出具评估委托函初稿、约定评估日期、现场协助评估、完成拍卖公告须知等初稿、接受竞买意向人的咨询和安排展示拍卖标的、到现场张贴拍卖公告、向竞买意向人展示和推介拍卖标的等辅助工作。
3
详列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及其派驻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及其股东、工作人员及近亲属在开展司法拍卖活动中,具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并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业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本院委托、安排不符合条件或者不能胜任的工作人员从事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不服从委托法院管理、监督和安排、不按规定收取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等等,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可直接终止委托。
4
建立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制度
法院建立对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实时评价机制,邀请当事人、拍卖参与人从服务的质量、态度、作风等方面对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进行评价;并按年度建立评价档案,结合当事人、执行法官及其它拍卖参与人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考核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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