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大白话逐条解读广东自贸区金改3

前段时间出差,今天终于有时间认真研究广东自贸区金改30条。以下是全文解读,蕴含这投资机会,如果觉得有收获的话,请转发让更多人了解金融。如果还有任何疑问,也可以通过在大道资本留言与作者交流,有问必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战略部署,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构建与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18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围绕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的金融需求,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为主线,突出特点,积极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金融体制机制创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解读:金融创新的最终目的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于自贸区而言,金融创新也是为了支持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而服务的。不能只玩金融,没有实体经济支撑的纯金融玩法,迟早会玩火自焚。

(二)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在总结和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成功经验基础上,充分发挥“试验田”作用,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试验,建立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及时总结评估,为全面深化金融改革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解读:前有标杆:上海自贸区,要及时总结标杆的经验,重点领域是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这里需要看清楚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完全可自由兑换有区别的,可兑换是逐步开放的,完全可自由兑换是一个到位。

(三)坚持粤港澳一体化发展。发挥区位优势,以粤港澳金融合作为重点,扩大金融服务业对港澳等地区开放,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以开放创新带动粤港澳地区发展。

解读:这一条讲得是广东自贸区的特色,毗邻港澳就是该自贸区最大特色。香港是全球三大金融之一,不管你唱衰香港或者唱多香港,香港就是全球三大金融中心之一,新加坡、东京在其后面,过去35年的制造业的繁荣起步靠依托香港,今天搞金融业对外开放,更离不开香港。唯一区别的是,过去制造业的开放主要靠发挥劳动力、土地成本的比较优势,今天要学习的是国际化的商业规则、法治环境等,前者容易,后者较难。所以今天的改革更辉煌,但也更艰难。

(四)坚持守住金融风险底线。建立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地推进自贸试验区各项金融改革创新,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解读:底线很清楚:别出事。金融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一旦出事就是出大事。几个自贸区谁能在风险防控上率先取得突破,谁就取得了金融改革试验的先机。

二、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五)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并按规定使用。探索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人民币境外贷款管理方式,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企业境外项目的人民币信贷投放。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个体工商户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资金支持。

解读:过去人民币升值预期以及国家支持企业在对外贸易中以人民币结算,同时央行一直致力于在海外建设离岸人民币中心,当前离岸人民币资金池已经超过2万亿元,其中香港超过1万亿元。由于我国人民币资本项目并未完全实现自由兑换,致使造成在岸人民币与离岸人民币存在利差。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一方面可以让企业牵手便宜资金,一方面也有利于缩小利差。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并非离岸人民币价格就一定低于在岸人民币价格,特别是今年汇率波动加大之后,香港离岸人民币价格还一度超出在岸人民币价格许多,所以本条中关于“鼓励自贸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企业境外项目的人民币信贷投放”就有点实操意义了。年12月28日,前海首创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今天这项业务已经拓展到了上海自贸区、天津、苏州、南沙、横琴等地。各地跨境贷有些差别,一方面体现在融资额度上,另一方面体现在用途上,对于这方面的差别,本人将在今后专文解读。目前还是原则性表述,需要等待细则,特别个体工商户向其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资金支持,需要操作指引。

(六)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允许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人民币租赁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解读:根据最新的政策,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要求境内成员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境外收入2亿元,各成员企业最少经营期限一年以上。对于开展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企业来说,经常项目下资金进出没有限制,资本项目下资金净流入的金额上限是应记所有者权益总和的50%,境内往境外流动无限制。人民币资产跨境转让有利于释放融资租赁企业的流动性,一般来讲,融资租赁资产的收益率相对较高,进行跨境转让存在巨大市场需求。然而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双向资金池,是否也要受到上述准入门槛制约,人民币租赁资产跨境转让如何操作,需要有进一步的操作办法。

(七)深化跨国企业集团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便利区内跨国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解读:这里是两层意思,一是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主要是便利经常项下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流动,对于申请市场主体来说并没有营业收入等硬性的指标门槛。二是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不仅包括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流动的便利化,还包括人民币资本项目的跨境流动,对于申请这项业务的市场主体而言,有准入门槛,门槛详见第(六)条的解读。如果不降低开展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业务门槛,这条也就是个表态式的表述,因为根据现有门槛,符合条件的企业已经可以开展业务了。

(八)推动跨境交易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在充分利用全国统一金融基础设施平台的基础上,支持自贸试验区内要素市场设立跨境电子交易和资金结算平台,向自贸试验区和境外投资者提供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金融要素交易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境外投资者参与区内要素市场交易提供人民币账户开立、资金结算等服务。

解读:这条的开放力度比较大,自贸区内的要素市场包括国家批复的交易所,也包括地方批复的要素交易平台,之前地方批准的要素交易平台要实现跨境交易很难,深圳碳排放交易所已经先行先试开展碳排放权的跨境交易,但额度较小。如果支持自贸区设立的要素交易平台向自贸区和境外投资者提供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金融要素交易服务,意味着地方版的要素交易平台从理论上讲可以申请跨境交易资格。未来,一些境内金融产品如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可以依托自贸区的要素交易平台,卖给境外投资者。当然开展这项业务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利用全国统一金融基础设施平台,比如利用中证登、中债登的系统进行登记、结算等。前海现有要素交易平台约40家,可以选择几家有条件的先行先试,同时与香港的金融登记结算机构合作,实现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境内外同步。这一条要落地,还需等待细则出台。

(九)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推动自贸试验区内银行机构与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支付机构合作,办理经常项下及部分经批准的资本项下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根据需要开展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解读:跨境电商还是一片蓝海。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结算本来就没有问题,这里的突破点在于经批准的资本项下,那么到底哪些是经批准的资本项下,需要等待细则。最后一句话说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根据需要开展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但根据现有的文件,开展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本身就没有太多的限制。所以第(九)的突破点就在于经批准的资本项下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继续等待细则吧。

(十)研究区内个人以人民币开展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集合投资等境外投资,办理与移民、捐赠、遗赠和遗产相关的资产转移业务。

解读:个人开展境外投资,在央行支持上海自贸区的30条中讲是依托自由贸易账户开展,这里讲研究,就不知道何年何月了。

三、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十一)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流程,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允许选择不同银行办理经常项目提前购汇和付汇。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放宽区内机构对外放款管理,进一步提高对外放款比例。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

解读:这里的突破点有两条,一是外汇管理分类等级A类企业,允许选择不同银行办理经常项目提前购汇和付汇,原先只能在同一银行购付汇,现在可以有多个银行可选择,原先不能提前,现在可以提前,至少可以让企业主动作为回避汇率风险。还有一点就是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这个很重要,这个很重要,这个很重要,重要是事情说三篇,不过前面有个限制语:符合条件的企业,哪些是符合条件的企业,等待细则吧。

(十二)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负面清单外的境内机构,按照每个机构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过规定限额(暂定等值万美元,视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调节),自主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限额内实行自由结售汇。符合条件的区内机构应在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外汇分局辖内银行机构开立资本项目——投融资账户,办理限额内可兑换相关业务。

解读:属于重大突破,用大白话讲就是自贸区注册的机构(负面清单外的)跨境收入美元之内,可以自由结汇,同时跨境支出在万美元之内也是自由进出的。注意,以上不管是跨境收入还是跨境支出,都是资本项目的。不过现在具体怎么操作,还要等待细则。

(十三)推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逐步统一境内机构外债政策。自贸试验区内机构借用外债采取比例自律管理,允许区内机构在净资产的一定倍数(暂定1倍,视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调节)内借用外债,企业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

解读:今年年初,前海、中关村、张家港率先试点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注册在该等地区的非金融机构自动获得相当于净资产两倍的外债,目前这项政策复制到整个广东自贸区,不过规模缩小了50%,目前暂定外债规模是企业净资产1倍。之前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已经实现意愿结汇,目前这也适用于企业外债,上海自贸区企业外债实施意愿结汇已经有了操作细则,不知道广东这一条是否在操作上跟进上海自贸区还是另外出文?

(十四)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允许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为企业办理集中收付汇、轧差结算业务。

解读:原则性表述,有干货的一句话是: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池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目前这准入门槛是上年度外汇收支总额1亿美元,上海自贸区已经把它降低到了万美元,那么接下来广东降门槛的力度会不会更大些呢?或者还是跟着上海?

(十五)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银行机构,对于境外机构按照规定能够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业务,可以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并纳入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

解读: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了《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产品包括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和期权,同时要求银行办理衍生产品业务的客户范围限制于境内机构。本条的突破点在于银行也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办理此项业务。

四、深化以粤港澳为重点的区域金融合作

(十六)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按规定在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

解读:从这一条开始是体现广东特色的。这一条讲得很原则,口子开的倒是很大,个人觉得初期不要期望太多,先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吧。耐心等待细则。

(十七)支持与港澳地区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允许金融机构按照真实交易原则,凭收付指令为自贸试验区内个人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支持区内个人从港澳地区借入人民币资金,用于在区内购买不动产等支出。支持港澳地区个人在区内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

解读:现在的跨境贷款政策,一般都把个人排除在外,这里提出支持区内个人从港澳地区借入人民币资金,用于在区内购买不动产等支出,连买房都可以去港澳借钱了,大利好。我所知道的,香港的按揭贷款价格比较低,这条落地的话,自贸区的房价会更坚挺了。而支持港澳地区个人在区内购买理财产品,说穿了就是给港澳人民币个人投资者开辟了一条新的投资产品,大家都知道,相比与香港来说,国内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还是蛮高的。

(十八)深化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金融同业业务合作。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支持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金融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借款业务,应用于与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相符的领域,暂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包括理财等资产管理类产品)、衍生产品。支持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金融同业合作开展人民币项下跨境担保业务。

解读:这条很重要,相当于港澳地区与自贸区之间建立了同业拆借市场。一方面开拓了自贸区银行的业务,原先的跨境贷款,单方面的从香港流入,一旦出现境外价格上涨(今天就是这种状况),跨境贷业务就很难开展了,现在可以双向借款了;其实最近很多银行都想给香港开展同业贷款了,特别是离岸人民币汇率暴跌那段时间,离岸人民币利率涨的很凶,比境内高出不少。二是直接把跨境贷放到了自贸区来做,因为自贸区银行可以直接从港澳拆借资金在自贸区放款,这样做有两个好处,第一,不需要开保函,过去香港银行给试验区企业发放跨境贷,一般都需要境内银行开保函,境内银行一旦开出保函,贷款企业资金成本就要提高0.8-2个百分点;第二,可以少交税,特别是预提利息所得税,大概占总融资成本的7-10%。

(十九)推动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金融市场对接。支持区内外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规定在境内银行间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香港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股票和债券,募集资金可调回区内使用,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发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业务,募集区内人民币资金投资香港资本市场。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参与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

解读:自贸区企业的母子公司在境内银行间市场发债,这条政策是去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复给前海的,现在复制到了其他两个片区。不过去年证监会也批复了前海企业的境外母子公司还可以在交易所市场发债,所以注册在前海的企业多了一个选择,不仅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也可以在交易所的固定收益平台。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股票和债券,目前本来就没有什么阻碍,关键的问题是香港资本市场全球估值最低,能在A股发,为啥要去香港发?QDLP就是从境内募集资金往境外投,QFLP就是从境外募集资金往境内投,前海已经先行先试了。

(二十)支持粤港澳在自贸试验区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在区内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募集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

解读:投贷基金不是什么新鲜事,年2月,上海赛领国际投资基金成功募集。这里的突破点在于粤港澳三地合作设立这个基金,个人觉得有实力的企业可以抓住机会,发起或者参与设立。

(二十一)扩大自贸试验区支付服务领域、征信服务业对港澳地区开放。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注册设立的港澳资非金融企业,依法申请支付业务许可。支持港澳地区服务提供者按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征信机构和分支机构。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征信产品互认机制。改进征信机构业务管理方式,便利港澳地区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经营征信业务。

解读:第三方支付牌照基本已经停止发放了,这里支持港澳资非金融企业依法申请支付业务许可,那还不去找符合条件的企业赶紧申请去?这条里面有重大突破意义是自贸区与港澳地区征信产品互认机制,这是我国金融业走向国际的必备基础,可以前面有两个字:探索。既然是探索的话,那就认真做好研究先吧。

五、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二十二)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为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内主体,办理跨境经常项下结算业务、政策允许的资本项下结算业务、经批准的自贸试验区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业务,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

解读:上海已经有了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这里讲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说明了两点:一是不准备复制上海的自由贸易账户,二是要自己搞一套新账户体系。等待新账户体系横空出世。

(二十三)完善创新驱动的金融服务。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自贸试验区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创新型小微企业、创业群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和改进对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归侨、归国留学生在自贸试验区创业项目的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促进自贸试验区创新型产业集群核心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做优做强。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与股权众筹平台、网络借贷信息平台、互联网支付机构开展合作。

解读:原则性表述。金融支持创新、创业及小微企业,不是不支持,但是要怎么支持?还需要细则。

(二十四)创建金融集成电路(IC)卡“一卡通”示范区。完善自贸试验区金融集成电路卡应用环境,加大销售终端(POS)、自动柜员机(ATM)等机具的非接触受理改造力度。大力拓展金融集成电路卡和移动金融在自贸试验区生活服务、公共交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通过提升现代金融服务水平改善民生。推动自贸试验区公共服务领域的支付服务向港澳地区开放,促进金融集成电路卡和移动金融在自贸试验区和港澳地区的互通使用。

解读:原则性表述。能不能先行先试让香港的八达通卡在自贸区使用?

(二十五)推动自贸试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息共享、信用评价和融资推荐机制。加快发展各类征信机构,推动征信产品在金融、经济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应用。探索在跨境融资中引入信用评级机制。

解读:原则性表述。信用体系建设关键看两点:一是信息集成,自贸区能不能做到把分散在统计、海关、税务、工商、公安、外管等各个部门的数据统一集成?如果能做得这一点,对国家的意义太大了。二是看怎么惩罚,能不能在自贸区让失信者倾家荡产,不得翻身?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不能形成威慑力,那么信用体系建设就会停留在口头上。

六、风险监测与管理

(二十六)加强组织协调。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会同深圳市中心支行,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的沟通,完善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金融信息共享,提升风险联合防范和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信息安全管理,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

解读:回答了谁来监管,怎么监管,监管底线等问题。

(二十七)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区内机构办理跨境创新业务,应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不得使用虚假合同等凭证或虚构交易办理业务。金融机构应遵循“展业三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业务真实性、合规性审查机制,及时报告可疑交易。全面监测分析跨境资金流动,防止跨境资金大进大出,健全和落实单证留存制度,探索主体监管,实施分类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解读:都是这样表述的,也是必须的。

(二十八)加强反洗钱、反恐融资管理。办理自贸试验区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全面监测分析跨境、跨区资金流动,按规定及时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完善粤港澳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解读:金融创新同时也必须提高警惕,“三反”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二十九)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要完善客户权益保护机制,负起保护消费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区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加强与金融监管、行业组织和司法部门相互协作,探索构建和解、专业调解、仲裁和诉讼在内的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产品相关知识普及,重视风险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解读:保护金融消费者。

(三十)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会同深圳市中心支行,加强与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的沟通,按照宏观审慎、风险可控、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解读:原来细则是由广州分行和深圳中支负责,期待尽快有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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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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