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推进司法民主化进程,双流法院拟选任一批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名额:20名。
二、人民陪审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较高公信力;
(四)身体健康。
(五)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其中自贸区建设专家、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的人选优先选任。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我院人民陪审员:
(一)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已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我院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人民陪审员的程序
(一)公告
通过双流门户网站、双流报、双流电视台、双流党政网、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二)报名
报名地点设在区法院政治处,采取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报名方式,并分类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学历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与原件)、本人近期一寸、二寸白底免冠彩照各4张。
(三)审查
由区法院会同相关部门对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进行审查。
(四)提请任命
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五)培训
根据工作需求,对陪审员进行审判业务、司法礼仪等相关知识培训。
四、报名时间
年1月15日至年1月30日止。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顺城街29号)。
联系-、-。
电子邮箱:qq. 特此公告。
附件:1.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2.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年1月15日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