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自贸区邮报研究员郭小路
正式挂牌一个月后,广东、天津、福建三大自贸区的进口税相关政策落定。
6月9日,财政部网站向三大自贸区的有关部门分别发出通知,明确了相关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试点的进口税收政策原则上可在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邮报编注:上海自贸区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相当有限,主要内容就是:财关税年75号文——《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有保税展示交易、内销货物选择性征税、区内企业进口自用设备等货物免税,以及针对融资租赁的部分免税政策。回复“税收优惠”,给你看上海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详情。)
二、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试点,即对设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邮报编注:这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根据上述两种情况,看哪一种税率低,就可选择按哪一种来交税。本来区内生产,卖到区外要按照产成品来补关税和增值税,如果现在可以选择按照进口料件来征收,那关税可能会降低。)
三、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前提下,允许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邮报编注:“保税展示”本身不是全新的政策。此前保税区一直有“保税展示”政策,但“保税展示”过程中不能“交易”。75号文强调了“可交易”这一点,此前不少保税区已经复制了上海的这一政策。对商家而言,“保税展示交易”可以帮助他们降低税收成本。税当然还是要交,只是不用在进口岸时交,而是延迟到商品交易时再交。)
四、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范围和税收政策适用范围维持不变。(邮报编注:有些政策是仅限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实施的,在区域外并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