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专题浅析自贸区外资企业优势之行业类

整理:白晨、茅若凡

很多境外投资者计划在境内设立公司时都会面临同一个选择:公司是要设立在自贸区,还是非自贸区?

本周开始,我们将从行业类别、银行业务和财税政策三个方面对在自贸区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优势进行逐一分析:

一、行业类别

截至目前,只有在自贸区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试用“负面清单备案制”,即在自贸区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只要是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均可直接申请设立备案,而在非自贸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则适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即只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属于鼓励和支持的行业,才可以在非自贸区直接申请设立备案。

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年版)》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对比,即可发现,行业开放差异存在于多个领域,但以服务领域中的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这6个领域最为突出,其中金融服务领域的开放被认为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最为重要的尝试。

1、金融服务领域

(1)银行业

目前,在自贸区内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则可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虽然有限牌照银行只能从事监管机构规定的能办理的业务,但这些有限牌照银行往往是一些专业性的银行,或专门从事投行业务、或专门从事结算业务、或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等,完全不同于现在境内银行体系内的综合性银行模式。

(2)保险业

目前,非自贸区内外资进入中国健康险市场的主要形式是成立医疗第三方管理公司(TPA),待符合中国监管部门规定的“代表处成立年限”之后,通过与中资方合作的股权投资形式,组建专业健康险公司。合资公司淡化了外资优势,无法体现出国际市场上医疗产品或服务的水平和能力。

而自贸区内不仅允许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还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这两种机构相结合,将大幅提升国内市场医疗保险产品及医疗服务的水平,从而推动国内医疗体制改革。

2、航运服务领域

(1)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

(2)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境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3)外商可独资船舶管理企业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以上三点均得益于上海航运中心的建立,而上海航运中心的建设势必推动着中国航运走向国际化,因此在自贸区内放宽外资企业在航运服务方面的准入,不仅是在船舶领域建立市场化的秩序,还为国内航运服务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取经”的途径。

3、商贸服务领域

自贸区内允许外商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例如,互联网上网服务,这是中国在电信领域的又一次政策性突破,对行业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本周的自贸区就介绍到这里,下周我们将继续介绍专业服务领域、文化服务领域和社会服务领域中自贸区外资企业的行业优势,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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