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之内资企业设立流程

内资公司设立登记告知单

01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02

适用范围

依法可以设立内资公司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03

办事所需材料

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11、登记机关发放的全套登记表格及相关材料。

2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登记机关发放的全套登记表格及相关材料。

04

办事流程

1

一口受理流程

投资者在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访问“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登记机关办事窗口办理一口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证照。

2

一般流程

投资者在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可以在上海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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