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人自己的媒体平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保障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建设,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结合沈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围绕国家战略,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加快市场取向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动结构调整,提升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城市、东北地区科技创新中心发展水平,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成为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打造中国服务国家品牌,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体系和政策框架,加强涉外资源整合。
第三条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探索制度创新。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
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按照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部门配合、运行高效的管理体制。
设立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战略,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各项试验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组建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各项改革创新措施;
(二)组织研究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经验,提出可复制可推广创新成果建议;
(三)协调研究和解决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中的难点和问题;
(四)协调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发展政策,发布自贸试验区重要信息;
(五)协调金融、海关等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内的相关工作;
(六)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信用管理和监管信息共享工作,依法履行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有关职责;
(七)统筹指导区内产业布局和开发建设活动,协调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八)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九)依法行使的其它职责。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遵循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按照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将经济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程序委托给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实施的重大创新措施,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自贸试验区的创新措施涉及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权限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先行先试。
自贸试验区的创新措施涉及国家、省有关部门权限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自贸试验区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支持先行先试,争取更大的改革自主权。
第八条创新管理模式,在自贸试验区内实现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信用管理、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模式,推动自贸试验区营造高标准、更便利、同参与的发展环境。
第九条设立自贸试验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机制,开展前瞻性问题研究和重大创新举措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并为自贸试验区综合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第十条实行意见反馈制度,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驻区企业、行业自治组织、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意见,并及时做出有利于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创新意见。
第十一条建立综合评估机制,对改革创新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和专项评估,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及时复制推广改革创新经验。
第十二条实行多规合一管理制度,通过多规合一工作平台开展项目生成和行政审批工作,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在管理范围内制定、公布简易程序并组织实施。
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整合、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建立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
第十三条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第三章 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化
第十四条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实行备案制。
第十五条依法放宽外资准入,扩大开放先进装备制造、金融、科技、物流等领域,降低外商投资性公司准入条件。允许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合法投资收益。
第十六条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做好与国家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推广应用工作,逐步实现企业通过“单一窗口”一站式办理。
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辅助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实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守信联合激励措施,配合推进部门间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和信用联合惩戒合作。将原产地业务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第十七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转口贸易、离岸贸易和跨境电子商务贸易。
第十八条积极争取赋予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第十九条积极争取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进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者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
第二十条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备货进口、集货出口、空运直邮业务。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主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物流服务企业集中代理报关、纳税的机制。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实行信用评级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立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商事登记制度,简化企业设立登记程序。在自贸试验区探索统一受理涉及企业管理的行政事务,实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电子营业执照。
推行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公开企业名称库,开放企业名称网上查询比对,实现企业名称自主选择。
实行“一址多照”制度。支持企业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住所与经营场所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可申请经营场所备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金融创新与风险监控
第二十二条自贸试验区探索简化金融机构准入管理,支持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区内发展。
支持设立外资股权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区内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在区内设立境外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规划和建设“金融岛”,实现金融资源集聚。
第二十三条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探索建立区域性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进一步探索适合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行业发展要求的外汇管理模式。
开展跨国公司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进一步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
第二十四条开展跨国企业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探索逐步放宽准入条件。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可根据需要调回区内使用,支持本地区经济活动。
第二十五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全牌照合资证券公司,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产品参与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支持将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有限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机构范围,开展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试点。
第二十六条推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统一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准入标准、审批流程和事中事后监管。
允许融资租赁企业接受租赁保证金等业务,依法批准开展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贸易和小额贷款试点。允许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允许租赁公司开展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跨境租赁资产交易。
第二十七条创新发展资本要素市场。支持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仓库等要素市场。鼓励境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仓库,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
第二十八条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对企业、个人跨境收支进行全面监测,探索主体监管;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套利金融交易的监测和管理。做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防范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
第五章 国企改革和产业升级
第二十九条推进自贸试验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类投资者以出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建立多元化投资、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推进员工持股试点,探索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有序推进管理层、技术骨干、员工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参与本企业改制,实行同股同权。
第三十条探索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自贸试验区内国有企业按分类进行监管和改革。探索建立区内国有企业重大信息披露制度。鼓励在区内创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市属国有企业在区内新设的投资项目实行报告管理。国有创投企业使用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实行事后备案,简化其股权投资退出程序。
第三十一条创新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国有企业对市场化选聘的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和业务骨干团队采取多样化激励方式;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企业可以实施股权激励机制。
第三十二条支持自贸试验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装备制造、金融商务、高新高端产业、会展商贸、物流商贸集聚区,空港服务和保税服务功能区。发展先进制造业、国际商贸业、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端服务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
第三十三条将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纳入自贸试验区政策协同区,推动产业融合,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第三十四条自贸试验区探索融入全球价值链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数控机床、机器人等先进装备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培育发展大数据产业。加快航空产业开放发展,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推进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探索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再制造业务试点,充分利用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第六章 东北亚地区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
第三十五条自贸试验区推进建设陆海空“三港”联动、融合发展,构筑联通内外、便捷高效的综合运输大通道。
发挥铁路运输服务优势,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铁路、物流企业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中欧班列服务品质与效率,强化铁路综合交通枢纽功能。面向东三省、辐射东北亚,开行循环班列、阶梯班列、冷藏班列、电商快递班列等铁路物流产品。
探索建立自由贸易港。推进“沈阳港”建设,构建以沈阳为核心的集陆港、海港功能于一体的国际物流母港。打造东北亚乃至欧亚国际物流中心,促进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汇聚和经贸产业集聚。
完善沈阳空港服务效能,建设面向东北亚的枢纽港。充分发挥沈阳空港的综合优势,优化空域管理,加快临空经济区开发建设。根据市场需求,培育新的国际国内客货运航线或者加密已有航线,优化航空国际中转作业模式。
第三十六条自贸试验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贸园区的合作,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沿线自贸园区之间税收互惠制度,开展海关、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探索开展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
第三十七条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欧美、日韩等国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在自贸试验区内集聚发展。
支持区内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鼓励企业将优势产能有序转移,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
第三十八条推进与东北亚各国在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旅游、娱乐等专业服务领域开展投资合作。积极引进外资旅行社和特色文化演艺项目,开辟跨境跨区域旅游线路。
第七章 科技创新和人才保障
第三十九条自贸试验区探索建立全链条贯通式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构筑辐射东北亚的科技创新中心。
探索将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重大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攻关,鼓励国有企业设立科技研发机构,开展创新试验。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围绕重点产业、产业链、重大科技项目、产业集群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建设科学技术转移、技术产权交易、科技成果转化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交易。
支持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接,设立专业化创业投资子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速科技型企业成长。
建立合理的科研激励制度。实施和深化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实施科研机构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探索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可以按70%及以上比例向发明人和转移转化人员进行奖励。
第四十条自贸试验区实施更加积极、便利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强化激励,吸引领军科学家、企业家、归国创业人员等高端人才,建设国际化人才社区。
提高境内外人员出入境、外籍人员签证和居留、就业许可、驾照申领等事项办理的便利化程度。完善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就业创业政策,探索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活动方面,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第四十一条实行更加开放的永久居留政策。以“人才绿卡”制度为基础,探索开展技术移民制度试点。
第四十二条创新人才服务体系。建立“盛京人才卡”制度,以《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为标准,重点为高层次人才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或者领办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给予投融资便利、财政资助等方面的支持。
第八章 综合监管和公共服务
第四十三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管理规则,注重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十四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建设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监管信息的归集、交换和共享。
第四十五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及信用公示平台,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完善企业信用激励、警示、惩戒制度。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征信体系建设,发展市场化大数据征信产业。
自贸试验区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各方面信用信息开发信用产品,开展信用论证和等级评价,为行政监管、市场交易等提供信用服务;鼓励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第四十六条完善政府守信机制。自贸试验区内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
第四十七条建立综合执法体制。统筹推动相关部门,厘清行政执法部门权责,集中行政部门执法职能,整合行政执法权限及管理权限,实现自贸试验区内单一执法与高效执法。
第四十八条实行行政执法警示制度。自贸试验区探索实施发布市场主体违法经营行为提示清单、经营行为法律责任清单,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
探索完善提醒、约谈、告诫等监管手段运用机制,对有潜在违法可能的相对人给予预警提示,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相对人予以告诫规劝,通过合作式监管,减少监管成本,提高监管实效,及时化解市场风险。
第四十九条推动税务服务创新。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贴近式服务,推行新办企业套餐式服务,优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资料、整合表证单书,减轻新办企业办税负担。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设立“清税注销业务专窗”,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推广网上办税服务厅,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加强纳税信用结果应用,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共享机制。
第五十条探索实行自贸试验区内政府部门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具体标准,促进规范化管理,实施行政事务再造流程,规范运行程序,提高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质量。
第五十一条建立企业和相关组织代表等组成的社会参与机制,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企业联系点,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畅通企业、相关组织和个人表达利益诉求渠道。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和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
第九章 法治环境
第五十二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各项改革创新,为自贸试验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自贸试验区应当积极借鉴市场运行规则、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五十三条自贸试验区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权责清单、收费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制度,简化办理流程,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四条自贸试验区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和职工开展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事项的集体协商。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五十五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快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鼓励设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与服务平台。
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实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
第五十六条自贸试验区依法加强环境保护,鼓励区内企业实行国际通行的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认证,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
第五十七条自贸试验区内的市场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可以通过行政调解、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五十八条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应当配合有权机关开展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监管工作。
第五十九条自贸试验区建立多元化、国际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独立或者联合依法开展专业调解,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
第六十条鼓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报关、认证、评估、公证、司法鉴定、信用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业务。
第六十一条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活动,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尚未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的,符合下列情形,可以免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
(二)符合中央大政方针,符合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精神的;
(三)经过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并有相关证实材料的;
(四)没有为个人和部门谋取私利的;
(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
自贸试验区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发展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科学判断,对阻碍、破坏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
辽宁自贸试验区第二批20项改革创新经验推广至全省省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借鉴推广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提出对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辽宁自贸试验区)第二批共20项制度创新经验做法,具体包括新办企业涉税事项一表通办,国有企业“内创业”模式、混改管理层持股推动国资国企改革新模式等,将在全省或自贸区协同区范围内借鉴推广。一、可借鉴推广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职能转变领域(8项):环评审批制度创新改革、建筑师负责制、社会投资房建及市政工程项目保证担保新模式、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认证改革、知识产权“四合一”综合管理创新(沈阳片区)、优化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创新模式(沈阳片区)、“派单”管理征管新模式(沈阳片区)、新办企业涉税事项一表通办新模式。
(二)贸易便利化领域(5项):创新企业合规管理辅导员制度和认证培育绿色通道制度、大型出口成品油通关新模式、大连海关银行保函管理系统创新模式、口岸病媒生物远程鉴定新模式、集装箱班轮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创新。
(三)金融创新领域(2项):国库业务系统创新(沈阳片区)、新办企业机构信用代码证和银行开户同步办理新模式。
(四)国资国企改革领域(4项):国有企业“内创业”模式(沈阳片区)、国有企业应急转贷业务创新(沈阳片区)、集装箱码头股权整合创新模式、混改管理层持股推动国资国企改革新模式(沈阳片区)。
(五)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项):打造绿泥石《国际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中国标准。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将借鉴推广相关制度创新改革措施列为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监管水平,有效防控风险,确保改革试点经验生根落地,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相关政策,使各类市场主体知悉政策内涵,引导其用足用好相关政策。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新经验借鉴推广工作的督促检查。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做好借鉴推广工作的评估检查,并加快探索形成更多可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
附录:
省长发话了举辽宁省之力加快自贸试验区建设11月22日,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唐一军主持召开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五周年座谈会精神,审议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研究部署省政府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建设自贸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任务、突出重点、发挥优势,举全省之力加快建设辽宁自贸试验区。
一要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按下建设“快进键”。
深刻认识建设自贸试验区是辽宁发展的机遇,更是国家赋予的使命。要以更高的站位、更长远的眼光、更宽广的视野,对自贸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进行再审视、再谋划、再提升,积极试、大胆闯、自主改,不折不扣地把国家赋予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好、推进好、完成好。
二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建好国家“试验田”。
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在总结推广经验上做文章,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创新成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为加快全面振兴增添新活力、注入新动力。
三要紧密结合实际,构建开放合作“新高地”。
充分发挥辽宁区位优势,立足独特资源禀赋,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布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大力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不断提升环境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努力构建立足全东北、面向东北亚的对外开放合作新高地。
自贸区有最新进展!招商局集团将与辽宁省政府深度合作11月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签署《辽宁省港口合作项目增资协议》和《辽宁港口合作工作备忘录》。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省委副书记、省长唐一军,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何建中,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建红共同出席签约仪式。
作为辽宁省为港口整合设立的平台公司,辽宁东北亚港航发展有限公司是大连港集团和营口港集团的控股股东。根据协议,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将通过增资方式入股辽宁东北亚港航发展有限公司,取得49.9%的股权,并将与辽宁省地方政府在港口运营、物流运输、园区开发、金融服务等多个领域开展深入合作,将“前港—中区—后城”的成功模式在大连太平湾港区落地,建设东北亚的“新蛇口”,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新的活力和强劲动力。此次签约,标志着辽宁省港口资源整合、一体化运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沈阳自贸区挂牌一周年发布会上都公布了哪些大事年4月10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挂牌一周年新闻发布会
淘房摄
市政府副秘书长、沈阳片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陈佳标淘房摄沈阳片区管委会副主任王知非淘房摄沈阳片区管委会副主任倪庆东淘房摄沈阳市国家税务局总审计师刘瀛淘房摄
以下包括: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市政府副秘书长、沈阳片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陈佳标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挂牌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上的发布稿
沈阳片区管委会副主任王知非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挂牌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上的发布稿
沈阳片区管委会副主任倪庆东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挂牌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上的发布稿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总审计师刘瀛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挂牌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上的发布稿
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成长大事记(收藏)前言:
年4月10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正式揭牌,这意味着沈阳经济创新发展迈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一步步走来,我们为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写下了一笔笔大事记,记录着自贸区发展的一次又一次创新,同时也见证着自贸区沈阳片区成长壮大的点点滴滴。
相信,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自贸区必将建设成为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为沈阳乃至全省的振兴发展谱写新的篇章。
——自贸区沈阳片区创新轨迹——
年
8月31日,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自贸试验区的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具备了复制推广的条件。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立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
9月10日,媒体记者从沈阳海关了解到,自年以来,沈阳海关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和企业需求,成功复制推广了上海自贸区“集中汇总征税”、“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等8项创新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和实践经验。
9月21日下午,沈阳市主要领导,听取沈阳市争取纳入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这意味着,沈阳正在抓紧推进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11月22日,省政府召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宣读了《关于成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会议听取了自贸试验区申办工作和各片区筹建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推进自贸试验区发展建设工作。省长陈求发强调,沈阳、大连和营口市要强化主体责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国家设立自贸试验区的战略意义,加大先行先试力度,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
年
3月1日,位于浑南区沈阳创新天地A座办公楼外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标牌正式安装,内部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行政办公大厅相关办公设施已摆放整齐,办公区初具规模。
3月22日,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就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求发主持会议。省委副书记、沈阳市委书记王蒙徽出席会议。
3月29日,沈阳市政府对外公布了《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首批政策清单》,共计条改革事项,将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先易后难原则分阶段实施,力争在今年取得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突破性进展。
3月31日,国务院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确定实施范围.8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大连片区59.96平方公里(含大连保税区1.25平方公里、大连出口加工区2.95平方公里、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6.88平方公里),沈阳片区29.97平方公里(含浑南区22.63平方公里,苏家屯区7.34平方公里),营口片区29.96平方公里。
4月1日上午,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沈阳揭(授)牌,标志着辽宁自贸试验区建设正式启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致辞,并与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求发共同为辽宁自贸试验区揭牌。省委副书记、沈阳市委书记王蒙徽出席仪式。李希、陈求发、王蒙徽分别向沈阳、大连、营口片区授牌。
4月10日上午9点30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揭牌仪式在沈阳创新天地举行,10点30分新闻发布会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利国,市政协主席姜宏以及省商务厅、省自贸办相关领导出席。至此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正式启动建设。辽宁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王蒙徽,市长姜有为共同为“(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管理委员会”揭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利国,市政协主席姜宏以及省商务厅、省自贸办相关领导出席。
4月10日,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揭牌当日,前去自贸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办理业务的企业共计家,有家企业获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超过31亿元人民币。
4月18日,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揭牌一周,沈阳自贸区企业日均增长56户。截至当日17时,自贸区政务服务中心累计接待各类咨询人次,受理审批事项项,办结项,办结率%;预先核名户,新注册企业户,注册资本35.7亿元人民币,涵盖装备制造、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生态科技研发、跨境电商、软件开发、旅游服务等领域。其中,内资企业户,注册资本33.4亿元人民币;外资企业5户,注册资本.17万美元。截至17日下午,注册资本过亿元企业10家,内资9家,外资1家。
4月21日,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揭牌满十天,截止至当日,沈阳自贸区累计新注册企业户,注册资本60.14亿元人民币。其中,内资企业户,注册资本54.39亿元人民币;外资企业7户,注册资本.62万美元。涉及第二产业企业20户,注册资本3.28亿元人民币,第三产业企业户,注册资本56.86亿元人民币。沈阳自贸区新注册企业就已到达户,注册资本达35.7亿人民币。
4月28日,辽宁自贸区进口商品直销中心在沈阳三好街诚大国际广场盛大开业。该直销中心规划面积16万平方米,规划建设4层,分设保税综合馆、国际名酒汇、新西兰馆、德国馆、俄罗斯馆、澳大利亚馆、国际母婴TOYS馆、意大利家居馆、国际户外用品体验中心等,约60个金牌合作厂商的种商品,包括食品、日化品、小家电、酒类、冷鲜、服装、箱包等全方位进口产品,近万种低价直销。当日开业的“直销中心”为该广场一楼的超市部分。
4月30日,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揭牌满20天,自贸区政务服务中心已累计接待各类咨询人次,受理、办结审批事项项,完成企业注册户,注册资本超过78亿元。
5月3日,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揭牌20余天,截至当日,自贸区沈阳片区新注册企业已达到6家,注册资本99.2亿元人民币,企业涉及贸易、科技、商务服务、物流、金融等多种行业。
5月11日17时20分,一辆满载余瓶红酒的集装箱货车驶出沈阳综合保税区A区卡口,向市区的方向驶去,标志着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商品直销中心首批境外直采货物在沈阳综合保税区海关顺利通关。
5月18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大连、营口三大片区挂牌满一个月。目前,沈阳、大连、营口三大片区新注册企业数已达到户、注册资本.97亿元,其中内资户、.45亿元,外资31户、17.52亿元。
未来目标
年底,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将实现营商环境参照世界银行评估标准进入前60名;改革创新成果评估在新批自贸区中进入前列;新增企业不低于家;新B区获国家批复,确保一年内封关运行;形成一批具有沈阳特色的可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顺利通过国家、省的考核验收。
目前,自贸区热已经席卷沈阳城市南部,虽然有些企业还不甚了解自贸区建设究竟能给自己带来哪些好处,却也能够敏锐地意识到,自贸区各类利好政策将是企业未来发展的一次“良机”。除此之外,也有部分业内认为,自贸区落地除了利好企业发展,也将为商业和住宅等多种业态带来全新的契机。
随着自贸区政策制度改革创新,高精端制造业、金融、科技、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企业的成功引进,势必将吸引一批优秀的人才来沈就业。在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公布的《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首批政策清单》中,明确提出将于年7月底前实施人才回归计划,出台高层次创新人才财政补贴政策,吸引高端人才。
大量企业进驻及人口增加,势必扩大对区域范围内办公、居住等需求,届时住宅、公寓、写字楼等相关产品必将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
目前,自贸区范围住宅和行政办公多集中在新市府板块和会展板块周围。然而根据观察,在自贸区会展商贸功能区附近,暂无较为完善的办公场所,写字楼、商业等需求配套较为稀缺。不过,据了解,目前坐落自贸区范围之内的沈阳奥园,打造包括公寓、写字楼等在内的万平会展商贸区商住综合体,恰好填补了区域内因发展造成的相应配套缺乏。
而随着相关配套的进一步成熟,也将反之吸引更多企业、百姓来到区域内办公置业,如此形成的良性循环,将对区域未来后续发展建设,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同时也必将引领区域投资价值潜力不断攀升。
轻松掌握自贸区沈阳片区首批政策清单条分类前言:
自打自贸区沈阳片区揭牌后,自贸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期临时办事大厅可以说每日“高朋满座”,前来登记注册企业络绎不绝。不过,大部分的注册企业都是只知自贸区已来,抱着前来分一杯羹的心态,对优惠政策细则尚未完全了解。
为了方便小伙伴们更好地了解自贸区利好政策,特将政策清单内容进行了详细归类划分。
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实景/淘房摄影
根据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内容,自贸区沈阳片区将结合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实际,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沈阳市将分阶段实施《政策清单》。其中包括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的事项19条,在沈阳片区范围内复制推广的事项86条,共计条。
政策清单中,今年7月底前,主要实施涉及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贸易转型升级等方面事项,包含74条相关改革政策;
今年12月底前,主要实施涉及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等方面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推进涉及电子营业执照,航材、航油保税仓储业务、科创企业投贷联动等方面事项,包含31条相关改革政策。
据悉,条改革政策清单是沈阳市在学习借鉴上海、福建等自贸试验区创新经验的基础上确定的。沈阳片区享有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四区”叠加的政策优势,形成自贸试验区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双自联动”的创新发展优势,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项目融资等方面都将享受到一系列政策扶持。
自贸区政务服务中心实景/淘房摄影
按照政府责任部门及改革细则划分整理以下三大类:
政府职能转变便捷服务企业方面;
贸易转型、投资改革、金融创新方面;
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对外开放合作方面。
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首批政策清单
(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的事项,共19条)
(在沈阳片区范围内复制推广的事项,共86条)
众所周知,在政策制度改革创新影响下,自贸区将成为未来企业创立发展的孵化摇篮,不过,自贸区绝不仅是有些企业所想象的政策洼地,而是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的高地。
当前,自贸区吸引大量的外来企业注册进驻,企业扎堆产生的集聚效应,将会达到合力发展事半功倍的效果。与此同时,本土企业壮大,外来大型企业进驻,均将吸引大批来此创业就业的人才涌入。
人口的增加必将带动居住、办公等需求大量增加,届时,住宅、公寓、写字楼等相关产品或将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根据消息了解,目前坐落自贸区范围之内的沈阳奥园,打造的包括公寓写字楼等在内的万平商住综合体,恰好填补了区域内因发展造成的相应配套缺乏。
国家钦点的自贸区沈阳片区发展乃大势所趋,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自贸区范围之内将会形成全新的人居氛围,为城市建设展现新的风貌。
沈阳自贸区内企业注册流程解析全是干货看完秒懂!、沈阳自贸区注册公司有行业限制吗?手续办理都有哪些流程?
答:目前沈阳自贸区注册公司没有行业限制,任何公司均可领取自贸区范围内虚拟地址进行注册。手续办理需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办理营业执照,第二部分为取得营业执照后的公章、税务一系列程序。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图/淘房摄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领取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在工商窗口进行核名。
2、到多规合一窗口领取虚拟地址。(虚拟地址一共有两个区域可以选择,一个为苏家屯机场路的五洲城、另外一个为浑南全运五路的沈阳创新天地。)
3、领取设立表,制作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交于工商窗口受理。
4、以上三个流程办理完毕后,营业执照可在2-3个工作日之后领取。
营业执照办理后流程:
5、取得营业执照后,到公安窗口备案刻章。
6、购买CA宝(税宝),确保日后报税安全性。
7、到银行窗口开户。(开户行可自行选择)
8、到国税窗口录入企业信息,企业自身、开户行、国税签订三方协议。
9、核对税宝,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确定缴纳税种和税率。
以上9个步骤完成之后,就可成功在沈阳自贸区注册公司。
二、注册公司的虚拟地址需要费用吗?
不需要,自贸区内注册的公司均可获得免费的虚拟地址作为自贸区注册地址,而且第一年免收房产税。
三、注册公司必须要自贸区范围内办公吗?
不是的,“区内注册、区外经营”是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的政策,也就是说在自贸区注册的企业可以去沈阳的其它区域办公。
沈阳自贸区政府服务大厅等候区/淘房摄
四、办理企业注册手续时会遇到哪些问题?
自贸区政务服务大厅的火爆场面大家有目共睹,也正是因为火爆,排队成为目前沈阳自贸区政务服务大厅最头疼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自贸区政府服务大厅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由于办公时间有限,每天受理的业务也相对有限,目前企业核名的号每天最大限度受理个。
据现场注册企业介绍,为了能排上这个号,早上4:30就有来排队的,早上8点到现场,队尾就已经排到了大门外了。所以想要去自贸区注册的公司代表要提前做好早起排队的准备,另外办理手续要准备齐全,如果你少带个复印件那也是需要重新排队滴。
五、自贸区政府服务中心排队长的问题如何解决?
目前,从企业办理注册手续的程序来看,工商窗口的使用频率较高,办理时间较长。据自贸区工作人员介绍,近期正准备增加工商窗口的数量,而且也有周六、周日办公的可能。现沈阳自贸区的政务服务大厅为临时大厅,新办公大厅正在建筑中,将于今年6月底投入使用,新办公大厅为沈阳创新天地B座1-3层,扩大办公大厅面积,未来企业注册将更加方便。另外,还有一个更方便的办法,可以找代办公司帮忙办理,注册一个企业费用大概在元左右。
六、沈阳自贸区注册情况如何?
沈阳自贸区于4月10日正式揭牌,据数据统计,截止至4月21日,沈阳自贸区累计新注册企业户,注册资本60.14亿元人民币。其中,内资企业户,注册资本54.39亿元人民币;外资企业7户,注册资本.62万美元。涉及第二产业企业20户,注册资本3.28亿元人民币,第三产业企业户,注册资本56.86亿元人民币。沈阳自贸区新注册企业就已到达户,注册资本达35.7亿人民币。
本篇问答内容主要围绕自贸区内企业注册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下一篇将围绕自贸区政策以及优势等相关问题进行解析,敬请期待。
沈阳自贸区写给还在困惑的你企业和媒体天天挂在嘴边的自贸区究竟是什么?
自贸区企业发展有何利好?
自贸区对百姓的生活能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自贸区功能区又是什么?
对于仍然处在困惑阶段的企业和百姓,我们决定再做一次简要直接的小科普,方便大家对自贸区进行初步了解。
请看以下对于自贸区主要知识点的整理总结:
自贸区,即自由贸易园区,由自由港(外国商品可免税进出的港口)发展而来。国际上对自由贸易区的认定为:一国境内、受海关保护的、无贸易限制的关税豁免区域。它是世界经济自由区中开放程度最高的一种形式,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国家行为、境内关外、功能突出、高度自由”。
自贸区具有发展服务贸易的先天优势,将有利于推动沈阳战略性新兴产业、都市型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推进沈阳加速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传统制造业并驾齐驱、现代服务业和传统服务业相互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产业结构新格局。
沈阳片区战略定位
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具有“四区”叠加的政策汇聚优势,即汇聚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
以及交通功能完备,多项交通枢纽功能联动。东北地区最具影响的空港桃仙国际机场,东北地区最重要的高铁站沈阳南站,东北地区最大的铁路货运编组站苏家屯站,沈阳港,高速公路网,五大枢纽功能联动护航。
此外,区域内汇聚了以智能制造、航空装备、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端制造产业集群,有多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集合了会展、物流、文化、体育、教育等多种城市功能,形成了便捷的商贸物流服务体系。
自贸区将加强沈阳与世界的联系
目前,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划分为八大功能区:分拨物流功能区、会展商贸功能区、研发创新功能区、物流商贸功能区、商务金融功能区、综合保税功能区、装备制造功能区、机场口岸功能区。
沈阳片区功能区分布
据了解,自贸区沈阳片区揭牌后,自贸区政务服务中心在沈阳创新天地A座一楼开放了一期临时办事大厅,设有国税、地税、海关、检验检疫、工商、外经贸、公安7个行政部门和5家金融机构,共32个办事窗口,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为满足企业入驻需求,自贸区管委会还将在五一之后增开政务服务窗口,增加后台人员,提升审批受理效率;同时,通过企业注册电子化,下半年启用而且办事大厅等措施,使自贸区政务服务能力再上一个新台阶。
此外,管委会还将协调更多的部门进驻综合大厅,不仅包含政府职能部门,也将根据企业的需求,陆续引进第三方机构,如中介、金融等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的贴心服务。
自贸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图
自贸区之内,不仅可以体验为企业打造的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企业还能享受高效便捷的投资服务,以及更多的利好政策。
而对于企业究竟能在自贸区内获得什么样的扶持利好,则需要参考沈阳市在学习借鉴上海、福建等自贸试验区创新经验的基础上确定的首批政策清单(条)。
《政策清单》包括: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的事项19条,在沈阳片区范围内复制推广的事项86条,共计条。内容涵盖政府职能转变、投资领域改革、贸易转型升级、金融开放创新、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和加强对外开放合作等6大方面。
前来办事大厅办理的人员络绎不绝
1、自贸区企业增多,人才需求扩大,工作岗位增加带动就业。
2、创业投资门槛降低,税收优惠,自贸区将成为年轻人创业的全新摇篮。
3、购买进口商品将享受“实惠价”,进口汽车、化妆品等商品不用再找代购了。同时,在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7号开设的辽宁自贸区进口商品直销中心的开业,也将方便百姓购买进口产品。
4、旅游、医疗、文娱,服务水准提升,更方便与世界接轨。
5、伴随自贸区的建设,区域内公交、地铁、学校、医院等的基础设施配套将迎来全面的升级,区域内生活服务将更便捷化。
6、根据观察,自贸区对一个区域的影响除了带动人口集聚,经济增长等,另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地价、房价上涨。因此,自贸区之内的住宅保值增值不成问题。
And等等的利好细节,均将在不久的未来得以实现。
当前,在自贸区概念的影响下,沈阳城市南部区域的房价已经出现上浮,不仅如此,随着自贸区尘埃落定,不少百姓看准区域保值、升值潜力,在区域内投资置业,南部区域销量增速跃居排行前列,区域楼盘热销全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