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挂牌以来至年6月30日,南沙法院(南沙自贸区法院)共受理涉港澳案件件,审结件,其中受理涉港案件件,占新收涉港澳案件的95.90%,审结涉港案件件,结案率为94.02%。南沙自贸区法院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与港澳组织的交流合作,搭建三大粤港司法合作平台。
01
搭建涉港澳案件多元纠纷化解平台
一是首聘港澳籍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聘任港澳籍调解员为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参与自贸区案件调解,年3月28日特邀香港大律师成功调解了一起外资纠纷,获得境内外媒体广泛报道。二是搭建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商会协调机制,分别与香港南沙联谊会、澳门南沙商会签署会商纪要,在全市基层法院中率先建立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协调处理机制。三是推进涉港澳案件行业协会先行调解机制,年11月与广州市南沙区工商业联合会(广州市南沙区总商会)签署会商纪要,在涉港澳案件中引入行业协会先行调解机制,发挥商会、行业组织的内部协调优势,力促纠纷化解。四是学习借鉴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送达理念,在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前提下,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尝试在涉港案件中适用“当事人主义”送达规则,提高涉港案件送达效率。
02
建立涉港澳案件司法参与平台
一是聘任港澳籍人民陪审员,聘任9名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提升港澳同胞司法参与度和认同度,截至目前,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4宗。二是建立涉港澳案件专家陪审邀请高校教授、职能机构专业人员等作为专家陪审员参与涉疑难案件审理。已邀请华南理工大学教授、海事局工作人员陪审涉阿迪达斯公司、(台湾)荃瑞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重大维权案件。三是形成涉港澳案件专家咨询机制,增聘香港大学、省法学会港澳法学研究会相关专家咨询委员,完善对港澳法律问题的研究咨询机制,加强对口指导交流、咨询研讨和建议评价。
03
探索建立涉港澳案件审判多元交流平台
一是开展内地与香港诉讼制度比较研究,组织粤港两地刑事、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活动。二是落实全省自贸区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省内各自贸片区法院审判业务交流和沟通合作。三是探索建立司法资源共享机制,与广州海事法院合作,探索涉港澳案件立案共享、法官共享、信息共享和案例共享。四是开展与港澳律师的沟通交流,共同探讨内地法院借鉴港澳法律理论与实务规则的可行性。
来源:南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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