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批复同意设立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下称“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下称“四川自贸区法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管辖直管区范围内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以及自贸区直管区区块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等民商事案件。
此次天府新区法院和四川自贸区法院的获批筹建,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规划好建设好“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节点,特别是突出公园城市特点,打造新的增长极和对外开放经济高地,将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区域内民商事案件增幅明显
筹建天府新区法院应时应势
年10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国家级新区——四川天府新区。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新设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赋予四川打造内陆开放经济高地,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大历史使命。
作为四川天府新区的核心区,成都直管区内的开发建设、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由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管委会全面负责;随后,国税、地税、公安、工商、食药监等部门相继在天府新区设立派出机构,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的社会管理架构已基本健全。
而在此前,直管区尚未设立法院和检察院,辖区审判权和检察权分别由双流区人民法院、双流区人民检察院代行。
数据显示,年,相关法院受理天府新区成都片区、自贸区区域内各类案件件,年1-11月案件量达件,较年增长90%,其中投资贸易、金融、加工物流、房地产等商事案件增幅明显,国际性、专业性和前沿性特点日趋显现。
党的十九大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天府新区是“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节点;设立天府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布局,对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提升成都跻身国家新一线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完善国家区域协调平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最高法院设置基层法院要“便于群众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两便原则”,设立天府新区法院既有利于新区当事人诉讼,切实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也与新区建设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相契合。
此外,按照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天府新区是“南拓”的主战场;随着新区建设的强力推进、经济加快发展、人口快速聚集,迫切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司法保障,维护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不仅如此,设立天府新区法院,一方面能够有效缓解双流区法院案多人少、办案压力大的问题,实现司法审判科学分流,在新区推进形成完整配套的司法体系;另一方面,由于新区管辖关系的变化,直管区的案件到双流区法院立案、审理、执行存在诸多不便,不利于新区人民群众诉讼和案件及时、妥善解决,设立天府新区法院亦成为理顺隶属管辖关系所需。
建立司法综合性保障体系
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天府新区、自贸区的建设发展,迫切需要建立凸显服务创新开放发展功能的司法保障体系。
据悉,为进一步助推天府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建立凸显服务创新开发发展功能的司法保障体系,自年起,筹建天府新区法院被正式列入议事日程。
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省、市两级人民法院的全力推动下,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同意设立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明确其上一级法院为成都中院,要求在组建过程中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数量,完善各类人员管理。
据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天府新区(自贸区)法院审判人员将主要从成都两级法院中挑选法学功底深厚、熟悉涉外审判或有审判经验的专家型、复合型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主要从成都两级法院中选配,并预留一部分编制面向全省或全国遴选、招录。
”据了解,天府新区法院将主要管辖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直管区范围内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自贸区法院管辖与自贸区天府新区直管区区块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等一审民商事案件,区块内其他案件由天府新区法院管辖。
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次天府新区法院和四川自贸区法院的获批筹建,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规划好建设好“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节点,特别是突出公园城市特点,打造新的增长极和对外开放经济高地,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天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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