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自贸区法院开庭审理广东自贸区首批平

导读

随着国际贸易竞争日趋激烈,自贸区建设不断推进,跨境交易数量不断增加,平行进口问题开始日益凸显。近日,南沙自贸区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了原告欧宝电器(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欧宝公司)诉被告广东施富电气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施富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三案,该批案件为广东自贸区首批平行进口商标侵权案。

案情回顾

欧宝公司

施富公司销售具有涉案商标的防雷器为假冒伪劣属于不正当竞争

德国OBOBettermannGmbHCo.KG.公司分别于年、年在中国陆续分别取得第号“OBO”、G号“OBO”注册商标。

目前欧宝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OBO系列品牌防雷器均为其从德国进口,再通过区域经销商销售。欧宝公司在年12月发现,施富公司出售了标有涉案商标的防雷器。

经欧宝公司调查,施富公司出售的防雷器为假冒产品,欧宝公司遂提起三案诉讼,请求判令施富公司停止销售、赔偿因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并在《南方都市报》发表启事,消除销售侵权产品给欧宝公司造成的影响。

施富公司

涉案产品均是正品案件性质为“平行进口”

施富公司辩称,涉案产品均是德国“OBO”商标专用权人授权的企业生产,其通过合法报关手段将正品从处于新加坡的经销商进口,本案的性质属于“平行进口”,不应认为是商标侵权行为。

对此,双方在庭审中均提交了多份域外产生的证据予以证明。庭审中,经主审法官释明,域外形成的证据须经中国驻外国使领馆公证认证、翻译等程序处理,方能在中国大陆地区作为合法证据使用,故双方在庭审过程中均申请延期举证。该批案件待双方补强证据后另行安排开庭时间。

据了解,目前,国内涉及平行进口的商标侵权案件数量较少,平行进口合法性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国际上目前对商标平行进口缺乏统一的处理规则。我国为《巴黎公约》成员国,该国际条约未明确禁止平行进口。Trips协定亦规定,此类问题不能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因此,平行进口商标侵权问题属于一国的自由裁量的问题,故平行进口不单单是一个法律问题,它涉及各国的贸易政策和多方利益。

平行进口(ParallelImports)一般是指未经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授权的进口商,将由权利人自己或经其同意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投放市场的产品,向知识产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所在国或地区的进口。

南沙自贸区法院将以案件处理为契机,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合理界定权利边界,将个案审判变为风向标,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司法的良好形象,为自贸区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

内容来源广州南沙法院知识产权庭

通讯员梁颖、夏江丽

编辑Dan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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