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自贸区邮报研究员是冬冬
上海自贸区建设的部分经验,可能会复制到筹建中的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
7月29日,在“安永年海峡两岸财政与税务论坛”间隙,台湾“中华财政学会”代表、“财政部赋税署长”吴自心告诉自贸区邮报,上海自贸区的税收零优惠政策,给了台湾不少推力,“台湾有关部门在示范区条例问题上讨论很激烈,但最终定案的就只有三项,不想希望示范区将税收优惠作为一个工具。”
由于“自经”音近“自尽”,台湾人更愿意将其简称为“示范区”。
在上海自贸区挂牌之前,台湾已开始计划在“五海一空”基础上,筹建自由经济示范区,但“条例”一直难产。“五海一空”指的是基隆港、台北港、台中港、苏澳港、高雄港,以及桃园航空区。
眼下,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条例正在台立法机构临时会上审议。
相比之下,台湾自经区有关税收优惠的三项内容,在台“立法院”并无太多争议。实际上,除了免除关税、营业税和货物税(实际上是“保税”),台湾自经区额外也只推出了这三项税收优惠,分别是:
1.台商汇回台湾的海外股利、盈余所得,如果在自经区内实质投资,免征营业所得税。(该政策主要是为吸引海外台商回台投资,创造就业机会。)
2.外(陆)籍专业人士海外所得免申报最低税负制,以及三年薪资减半征税。(该政策是为了招揽国际人才,韩国和新加坡也有类似规定。)
3.海外(大陆)货主在示范区内从事存储、简易加工,享外销%、内销10%的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待遇。(为了鼓励海外货主利用自经区的物流服务,扩大相关产业产值。)
“台湾就这么大,不希望示范区内有优惠,区外没有,造成区域的不公平,所以示范区不要以税收优惠为号召,而是通过其他法规制度,例如海关来进行变革。”吴自心说,这些税收优惠都有落日条款(即有有效期限),示范区本身就是按照10年来规划的,如果到期了有必要会继续修订法律。
对于上海自贸区的税收“零优惠”,吴自心认为这是未来发展的方向,自贸区应该通过创新来吸引外资。在他看来,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要遵循两大前提条件,一是不能影响财政健全,二是不会破坏税制。
而且,不少台湾媒体认为,税收优惠本身作用也不大。
台湾《中国时报》早在去年11月就曾发表社论称,年台湾赋税负担率就已降至12.8%,不但低于大陆的19.4%,还低于新加坡的14.1%和香港的13.6%,换言之目前台湾民间投资不振,外商来台投资不如预期,与税收无关,政府在示范区降税,既无益于吸引投资,还将让财政困难加剧。
台湾金融业人士则另有一番感受。
一名台湾金融业内人士开玩笑说,台湾的银行在岛内就像是一只被拔了毛的鸡,不但毛没了,还没有营养,因为赋税多。而在大陆,虽然同样也被拔了毛,但却很开心,“因为还可以赚不少钱,有利差,未来的生意在大陆,就算你不来别人也回来。”
眼下,两岸税制上的安排尚未明确,台商普遍要面临两地征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