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在厦台胞!
好消息~
惠台60条措施的第45条
电子台胞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
马上就要在厦门实现了!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惠台60条措施)有关规定,推动“台商台胞服务年”活动顺利开展,切实为台胞在我市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便利条件。6月1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便利使用的通知》。就落实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在厦便利使用等有关工作提出几点要求。
《通知》明确指出:
加快推进台胞证在政务服务领域的便利使用
全面实现台胞证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便利使用
1
政务服务领域
(—)市政务中心、区政务中心和街道(镇)服务中心及其入驻服务机构的认证取号、自助缴费等自助设备,应支持台胞证识别与操作。
(网络图)
(二)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政务中心、区政务中心和街道(镇)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入驻服务机构的网站、APP、网络预约等互联网应用中,凡需填报办事人员身份证信息的,应当增加台胞证选项,并能正常使用。
(网络图)
(三)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和各有关部门所制定的政策、规定或者办事指南中,若有影响台胞证便利使用,应尽快修改完善。市政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规范台胞证在政务应用系统、接口的使用标准,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务中心、镇(街)服务中心同步推进。
2
公共服务领域
(一)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等自助设备应支持台胞证识别验证,支持使用台胞证在网上购票平台购(订)票,自助打印登机牌、火车票、汽车票、船票,及通过闸口检票系统自助验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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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酒店、宾馆、旅行社、网吧、汽车租赁企业等单位设立的识别大陆身份证信息设备,应当尽快升级,使之能够识别台胞证,并与有关数据库联网。
(三)卫生系统及全市各医疗机构设立的网上预约平台应当支持台胞证信息注册登记、预约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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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物流公司、快递企业应升级实名收寄APP系统,支持使用台胞证寄递快件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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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通信、网络、有线电视公司提供的所有网上服务项目中,凡需填报身份证信息的,应增加台胞证选项,并能正常使用。
(六)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应对现有身份证件识别设备及网络应用系统进行升级和功能拓展,使之支持台胞证识别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