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禾丽因合同纠纷被判赔15万元后疑似

近日,捉销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一则题为《宁某某与郑州禾丽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截图自裁判文书网《判决书》中写道:经审理查明:年9月3日,原告(××)与被告(医疗美容机构)签订《医疗美容合同》一份,约定:项目名称:妙颜1.0+眼部妙颜2.0;服务期限:年9月3日至年9月3日;服务费每月元,两年共计元。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如因求美者原因未进行约定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则视为单方解除合同,被告有权扣除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10%,作为求美者所应支付的违约金,余下90%的款项则应一次性退还给求美者。同日,原告通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zimaoqua.com/zmtj/8129.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