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四类小型公共场所推行“以照为主、承诺代证”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以照为主、承诺代证”改革。10月1日起实施。
四类小型公共场所,即住宿场所、美容场所、美发场所、沐浴场所。该实施方案适用于在自贸区哈尔滨片区内注册经营的30张床位及以下的住宿场所、营业面积80平方米及以下的美容场所、营业面积平方米及以下的美发场所(美容兼美发场所营业面积应在平方米及以下)、营业面积平方米及以下的沐浴场所。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范围内四类小型公共场所参照此办法执行。
根据该实施方案,适用范围内的四类小型公共场所通过企业签订《公共场所卫生告知和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来取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一步推进“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制,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最终实现“放得开、管得住”的目标。
据悉,实施方案中明确申请流程,对于首次注册《营业执照》或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变更的企业,可通过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现场领取或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告知承诺书》。同时,经营者需自行学习《告知承诺书》中的内容,承诺其经营的场所满足《告知承诺书》中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在承诺书中签字盖章。经营者在开始经营前,应将《告知承诺书》反馈至办理窗口或将《告知承诺书》拍照后发送至邮箱。并将《告知承诺书》与《营业执照》一同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后,即可开展经营。
记者:薛婧李爱民陈贺
编辑:王佳琦
责编: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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