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的关键时刻,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集中推出24条涵盖广、力度大、措施实的“重磅”政策,赋予华侨试验区与广东自贸区等重大发展平台同等的省级权限,为试验区争取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政策支撑。
昨天,市政府在华侨试验区人才大厦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意见》出台的相关情况以及汕头市、华侨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汕头华侨试验区自年经国务院批复设立,是目前全国唯一一个以“侨”和“文化”为特色的国家级发展平台,被称为“特区中的特区”。此次省政府为华侨试验区量身订制的“24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试验区开发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步伐的又一重大举措。《意见》适用范围不仅是华侨试验区管委会直接管理的28.8平方公里,而且适用于整个华侨试验区平方公里的规划范围。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意见》从简政放权、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服务业、创建区域人才发展高地、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强化土地管理和用地保障、加大对财政支持力度、加强组织领导等8个方面给予试验区强力支持。其中最重磅、最亮眼的,是通过简政放权、搭建高效便捷的机制体制,赋予华侨试验区部分省级、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并建立直报制度,赋予华侨试验区与广东自贸区等重大发展平台同等的省级权限。
《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海外华侨华人深度参与祖国建设,共享发展成果,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探索新路。有利于增强海外华侨华人对家乡和祖国的认同感,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拓展文化传播渠道,不断扩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有利于激发汕头经济特区新活力,提升粤东地区整体竞争力和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助力我省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
下来,市委、市政府和华侨试验区将紧紧把握这一难得的机遇,用好用足用实每一条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细化各项扶持政策和招商引资政策,最大限度地放大政策叠加效应,强化重大项目导入,在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选好商、招大商、引强企,真正把华侨试验区打造成投资兴业的新高地、对外交流合作的新平台、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为汕头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活力特区、和美侨乡、粤东明珠做出更大贡献。
市委常委、副市长双德会参加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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