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报聚焦重庆自贸区法院的创新之道

8月10日,《人民法院报》综合版块聚焦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一站式解纷创新之道。图为报纸版面截图。

作为全国首家覆盖自贸区全域的专业化法院,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成立两年半以来,立足区位优势,结合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需求,创新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域外法查明机制,切实提升涉外商事审判效能。

01

审结全国首例铁路提单案

重庆作为中欧班列始发站,在中欧班列运行过程中率先探索使用铁路提单。

“铁路提单是唯一提货凭证,我们持有铁路提单,当然有权提取货物,但却遭到了拒绝。”重庆孚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骐公司)用铁路提单提取进口车辆遭到拒绝后,该公司一纸诉状告到了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该案是全国首例涉及铁路提单的物权纠纷案。

英飒(重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飒公司)长期从德国进口奔驰汽车在国内销售,该公司委托重庆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公司)将车辆从德国杜伦运至中国重庆,并约定中外运公司在境外接收车辆时签发铁路提单,且铁路提单是提取车辆的唯一凭证。

年6月24日,英飒公司将铁路提单项下的奔驰轿车销售给了孚骐公司,双方约定交付铁路提单即视为交付车辆,英飒公司遂向孚骐公司交付了铁路提单。此后,孚骐公司持单向中外运公司提货,但中外运公司以英飒公司未在铁路提单上背书且未支付运费与仓储费为由予以拒绝。

铁路提单持有人孚骐公司是否可以提货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同时也伴生了新的法律难题,即通过铁路提单的流转实现货物流转的做法是否合法、有效,铁路提单流通效力在法律上应当如何认定?

面对铁路提单这一新类型案件带来的挑战,由该院院、庭长及资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迎难而上、不断摸索。

为了从理论层面理清该案的法律性质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他们邀请了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海商法、证券法、物权法等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在重庆、北京举办了两场专家咨询会,广泛征询了各方意见,充分吸收了不同专业领域的理论观点。

为了深入了解运输、贸易、金融等行业对铁路提单的商业模式、市场定位及运行障碍的认识与看法,进一步拓展审判思路,该院反复认真研讨,调研走访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委员会以及人行重庆营管部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经过深入的理论论证和实务调研,最终确定了铁路提单及其基本交易模式合法有效的裁判思路。”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副院长、该案审判长贾科说。

年6月30日,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孚骐公司确认货物所有权归属提单持有人以及提取货物的诉求。

全国首例铁路提单纠纷案的宣判,有力促进了贸易、运输、金融等相关行业主体理清铁路提单的相关法律问题,为重庆自贸试验区积极探索陆上国际贸易规则、创新铁路单证及其配套规则提供了法治实践样本,被写入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02

涉外商事案件一站式解纷

年6月7日,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最佳实践案例”,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创新涉外商事诉讼、仲裁与调解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位列其中。

经过半年多的准备酝酿和沟通协调,年7月17日,该院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共同签署了《重庆市自由贸易试验区诉讼、仲裁与调解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合作协议》,正式建立涉外商事诉讼、仲裁与调解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

“感谢法官、调解员为我们组织调解,既专业又高效,让我们省去了许多麻烦和担忧。”一名通过涉外商事纠纷解决平台获得矛盾化解的案件当事人连连致谢。

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调解中心等机构的国内外仲裁员、调解员引入纠纷解决,联合建立商事争端解决平台,推进实施联合工作模式,增强了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专业性。目前,该院已与9家调解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覆盖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诉中邀请调解全流程,累计委派、委托调解案件余件。

针对诉讼、仲裁、调解程序之间的界限,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勇于实践,实现了诉讼、仲裁、调解程序有序衔接,为当事人提供了多样化的纠纷解决方式。

“诉讼案件转入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诉讼费、仲裁费如何处理?”案件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正是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涉外商事审判法官们积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为了扫清诉讼、仲裁、调解程序之间的制度衔接障碍,我们探索建立了诉讼费、仲裁费与调解费的转付衔接机制,有效实现了程序的简化,让该机制实实在在落地。”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庭长刘娟娟介绍说。

据了解,诉讼、仲裁与调解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畅通了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的对接渠道,实现了诉讼、仲裁、调解三位一体,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灵活多样、自主选择的一站式诉讼服务。

该机制建立以来,已成功调解涉外商事案件75件,实现了全国首例涉外商事纠纷诉仲对接。同时,还被评为“至年度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十佳案例”“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十佳制度创新案例”,并入选重庆法院司法改革典型案例。

03

构建域外法查明机制

随着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共识持续扩大,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受理的涉外商事纠纷日趋复杂多样,域外法的查明与适用问题日渐凸显。

当审理的涉外商事案件涉及东盟国家商事主体时,缺乏及时、便捷、准确掌握东盟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投资环境的有效渠道。“域外法查明”成为摆在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涉外商事审判法官们面前的又一道难题。

“何不与高等院校合作,共同探索建立一个东盟国家法律查明的平台,以填补这一空白?”贾科与涉外商事审判庭的法官们提出了这一设想。

探索构建域外法查明机制就此按下“启动键”。法官们开始紧锣密鼓地开展理论和实践的调研论证,以“东盟国家域外法查明与适用”为主题开展课题调研,对建立东盟国家法律查明平台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充分论证。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年1月12日,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与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合作,联合制定并发布了《陆海新通道沿线国家法律查明机制指引》。目前,该院已受理涉及东盟十国、阿联酋等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涉外商事案件58件,该机制有效解决了跨国股权纠纷、投资合规、跨境运输等经贸纠纷的法律查明问题,有力促进了区域经贸往来。

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还针对性地出台了司法裁判指引性文件——《适用域外法案件裁判指引》,引导法官规范适用域外法查明并进行案件裁判。

“裁判指引让我们对域外法的适用情形更加明确、对适用域外法案件的裁判标准把握得更加准确,对域外法查明的程序也更加清晰,大大提高了办理涉外商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该院涉外商事审判庭法官感叹道。

年4月,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搭建的“东盟国家法律查明机制”入选“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十佳制度创新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亦对该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谈及该机制的创新亮点,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院长裘晓音说:“该机制立足重庆特殊区位,以解决重庆自贸区对外交往中的法律查明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域外法查明合作机制,填补了国内东盟国家域外法查明的空白,大力推动了区域化涉外案件裁判规则的国际对接,有效解决了域内外法律‘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来源:人民法院报

撰稿:姜黎

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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