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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受理了履职后的首件民事保全案件。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办案团队在立案当日即成功限额冻结被告的两个银行账户,实现了当日立案、当日审查、当日保全完毕。
原告重庆某能源投资公司诉被告乔某等虚假宣传纠纷一案,原告起诉后于年1月10日向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申请保全被告财产万元,并提供两个银行账户。保全中心值守在诉讼服务中心保全执行窗口的工作人员,立即对申请保全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当场裁定准予保全并立案执行。保全中心实施人员接到执保案件后立即出动,迅速采取保全措施。在立案当天查封第三人担保财产一处,成功限额冻结被告的两个银行账户。
为提高保全执行案件办案效率,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保全执行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审查,成立专门办案团队,快速反应、快速实施,确保保全执行案件快速高效执结办毕。
受案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下列保全执行案件属于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的受案范围:
(一)重庆两江新区法院、自贸区法院的保全执行案件;
(二)当事人对重庆两江新区法院、自贸区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三)重庆两江新区法院、自贸区法院执行案件衍生的执行异议案件;
(四)上级法院指定执行案件;
(五)其他法院委托执行案件。
办公地址
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的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