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公告调整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有关商品协
关于调整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有关商品协定税率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年第44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年5月18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7号)附件《年关税调整方案》附表5《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菜籽油2个税号(、)的协定税率恢复为9%(具体内容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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