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区首次发布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指引

广东自贸试验区四周年发布会4月25日举行。

发布会上,《营商环境报告》测算结果首次公布:

营商环境在全球模拟排名第32!

开办企业、获得电力和执行合同三项指标

在全球模拟排名均已进入前15!

南沙政务服务中心南沙试点“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智能服务”发出的首张营业执照

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注册企业数量、质量继续稳步提升

广东自贸试验区

首次发布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指引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指引(年版)》(下称《开放指引》)由使用说明和表单两部分组成。其中,表单以正面列表形式列明了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以及货币经纪公司、财务公司等14类金融类企业的股东机构类型要求、股东资产规模要求、股东经营业绩要求、股权结构限制、业务范围、设立程序等67条管理措施,内容清晰,便于市场主体理解和操作。

为了提高指引的实用性和受众范围,《开放指引》特提供中英文两个版本(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为外资进入我国金融领域提供更大便利。

亮点

一是内容丰富。《开放指引》在市场准入限制、国民待遇限制基础之上,增加了业务范围、设立程序等正面管理措施,旨在为外资进入金融服务业提供更加清晰的指引,如第12、13、14、17、26、27、33、50、51、53、60条。

二是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制定。《开放指引》结合最新的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新增了年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一系列措施,如放宽银行、证券、基金、期货、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

三是增加广东自贸试验区特色内容。《开放指引》除列明监管机构的普适性管理措施,还列明了适用于广东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的管理措施,如第17条“简化自贸试验区内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

四是体现对港澳更加优惠的开放措施。《开放指引》通过梳理CEPA及其补充协议,列出对港澳更加开放的管理措施,如第10条“澳门银行在横琴设立分行或法人机构,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40亿美元”。

来源:广东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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