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获批后,青岛首个海洋产业扶持政策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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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贸试验区获批之时,对青岛片区的

功能定位中着重放大了的重要性。

作为核心承载区的西海岸,在获批三个月后

出台了首个针对海洋产业的16条扶持政策。

时隔半年,这项覆盖全产业链的政策正式落地——

近日,《关于支持海洋产业强链补链的若干

政策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详细的办理流程、材料和咨询电话等一同公布。

1

鼓励海洋产业集聚发展,重点规划建设3—5个海洋特色园区,自然资源部门对园区建设优先安排土地指标。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海洋发展局和区自然资源局统筹组织实施。

2

优先把海洋类项目列入区政府年度重点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土地指标。

申报对象:在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资属于海洋鼓励类产业项目。

政策

区发展和改革局重点项目科,

区海洋发展局项目统筹科,

3

对用地集约的海洋工业项目确定土地价格出让底价时,按照土地不低于周边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的70%执行,拟定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实际用地综合成本。

申报对象:属于海洋鼓励类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海洋工业项目投资企业。

政策区自然资源局储备中心,

4

设立区政府海洋产业强链补链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亿元,连续5年专项支持海洋产业发展、海洋高层次人才成果产业化项目和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

申报对象:

1.在新区注册、纳税的涉海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万元以上,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依法诚信经营。

2.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归属明确,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企业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万元。

3.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5%(对于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可以放宽到3%)。

4.企业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投入申报项目的资金不低于专项资金扶持金额。

5.申报人才需符合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蓝色人才专项政策所要求的条件。

政策

区海洋发展局发展研究科,

5

设立区级海洋产业强链补链引导基金,引进海洋产业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优先支持海洋产业发展和涉海基础设施建设。

6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的海洋类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创业载体项目,原则上按上级奖励实际到位资金的0.5倍系数给予配套支持。

●海洋类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申报对象:

在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海类企业,并获得市级及以上专项扶持资金支持的海洋类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政策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科,

●科技创新平台及创新创业载体项目

申报对象:

在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海类企业,并获得市级及以上专项扶持资金支持的海洋类创新创业载体项目。

政策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平台科,

7

对来新区落户、注册资金在0万元以上、拥有远洋渔船5艘以上的大型远洋渔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万元资金补助。

申报对象:

青岛市以外的远洋渔业企业来新区落户,注册时间为年1月1日以后至该政策实施期止;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0万元;拥有5艘以上、船龄20年以下具有捕捞配额的远洋渔船来新区落户,且总吨不少于0总吨。

政策

区海洋发展局渔业渔政管理科,

8

对列入青岛市新渔业发展专项扶持、总投资额度不低于万元的岸基型海洋牧场项目,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0.5倍系数的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万元。

申报对象:

符合《青岛市新渔业发展专项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被青岛市海洋发展局立项扶持的青岛西海岸新区岸基型海洋牧场项目建设单位。

政策

区海洋发展局渔业渔政管理科,

9

加大对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补助,对来新区卸货的远洋渔船,按实际水产品卸货量每吨予以补助元,原则上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万元。

申报对象: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注册的远洋渔业企业。

政策

区海洋发展局渔业渔政管理科,

10

对船舶海工企业当年完成进出口规模超过1亿美元(增速正增长)的,一次性给予万元奖励。

申报对象:

符合《关于支持海洋产业强链补链的若干政策》(青西新管办发〔〕54号)奖励标准的船舶海工企业。

政策

区商务局外贸科,

11

对新引进船舶海工设计研发、海洋工程设计安装服务等高端海洋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实际到账资金超过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租赁办公用房的,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租赁价格的%给予连续3年补助,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万元。

申报对象:

青岛市域外法人或自然人在新区投资,并经认定符合有关奖励条件的新设高端海洋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注册时间为年1月1日以后至该政策实施期止。

政策

区海洋发展局招商推进科,

12

在新区注册的航运企业自有并经营运力规模达10万载重吨的船舶落籍新区,连续经营满一年并承诺在新区连续经营五年及以上的可按以下奖补标准分两年申请落籍补助,每年申领50%。船龄1-5年(含)每载重吨补助80元,船龄5-10年(含)每载重吨补助60元,船龄10-20年(含)每载重吨补助40元,单个企业的船舶落籍补助累计不超过万元。

申报对象:

企业在西海岸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有并经营运力规模达10万载重吨船舶(含融资租赁船舶),依法依规取得航运相关许可。

政策

区交通运输局港航服务中心,

13

区政府设立融资担保资金,为海洋新兴产业融资予以增信扶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海洋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成长型中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和政策倾斜;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信用保险业务,提供专业化风险管理服务。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统筹组织实施。

14

支持海洋融资租赁业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

(1)融资租赁企业为区内海洋领域企业提供船舶、海工装备及重大专用生产设备等租赁业务融资的,按照当年提供租赁业务融资总额的1%给予补贴。申请补贴的融资租赁企业当年累计为区内海洋企业提供租赁业务融资总额应不少于0万元,对单一融资租赁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万元。

(2)对融资租赁企业购置区内先进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船舶、海工及重大专用生产设备的,按照合同金额的1%补贴,对单一合同不重复享受补贴。对单一融资租赁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万元。

(3)对融资租赁企业新购入船舶,给予租赁登记费%补贴,单船最高补贴额为10万元,对单一融资租赁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万元。

申报对象:

在新区注册、纳税并开展涉海业务的融资租赁企业。

政策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服务科,

15

对新注册并开工建设的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海洋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项目,按照银行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万元。

申报对象:

在新区注册并开工建设的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海洋高端装备等海洋新兴产业项目并发生银行实际贷款业务的,注册时间为年1月1日以后至该政策实施期止。

政策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

16

对新设立的海洋新兴产业企业,自纳税年度起,连续三年分别按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上一年新增部分的%给予奖励。

申报对象:

在新区注册并被认定为海洋新兴产业企业,实现正常生产经营并纳税超过1年的企业。

政策

区海洋发展局项目统筹科,

详细的申请材料和申请流程可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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