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翠亨新区纳入广东自贸区新区又有新动态!
6月8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其中关于翠亨新区纳入广东自贸区(扩区)的建议有了最新的官方回复。
根据省发改委的回复,关于翠亨新区申报广东省自贸区新片区或纳入扩区范围的建议,对推动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省里将统筹考虑积极向国家争取(因为拓展自贸区的决定权在国家层面)。近年来,广东省已在推动中山与自贸试验区实现政策联动对接,积极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经验。下一步,发改委将结合自贸区政策复制推广,继续支持翠亨新区发展建设,推动翠亨新区与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从全省范围来看,粤港澳大湾区版图上,现已有南沙、前海、横琴3大自贸区,如在此基础上,再纳入中山翠亨新区等新片区或扩区,大湾区核心区将形成更紧密相连的经济圈。其实,早在年2月中山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就首次提出了争取创建成自贸区新片区。
年5月13日,中山市公共交易中心发布公告,中山市申报纳入广东自贸区扩区范围前期研究工作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点击查看招标详情),文件明确了中山申报广东自贸区扩区的2个区域为翠亨新区和民众工业园区,发展潜力巨大的翠亨新区更是被予以厚望。中山如纳入广东自贸区,将推动中山的政策制度创新和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在更高水平上的开放发展,加快发展为大湾区重要一极,促进城市发展走向新时代。此外,这一答复函关于在翠亨设立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或跨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端人才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也有了新回复。在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方面,省有关部门支持翠亨作为重大发展平台积极发挥平台优势,加快推进深中通道建设,为珠江口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提供支撑,促进高端要素在东西两岸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下一步,将就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翠亨新区与港澳创新合作、规则衔接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协调,促进翠亨新区高质量发展。在高端人才管理、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省人力资源局将为翠亨在内的大湾区大力引进高端人才,积极落实税收优惠,营造利于人才引进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对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包括中山在内的珠三角九市给予财政补贴,该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省发改委答复函全文内容如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粤发改人案函〔〕号(A类)梁士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请省支持中山翠亨新区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翠亨新区设立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或跨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赋予翠亨新区与港澳创新合作、规则衔接等方面探索试点的建议
年8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大有效投资力度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的意见》提出重点支持中山翠亨新区等发展平台建设。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也明确将中山翠亨新区等纳入重点支持的重大发展平台。省有关部门支持翠亨新区作为重大发展平台,积极发挥平台优势,加快推进深中通道建设,为珠江口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提供支撑,促进高端要素在珠江口东西两岸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翠亨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部署,就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翠亨新区与港澳创新合作、规则衔接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协调,促进翠亨新区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支持翠亨新区申报广东省自贸区新片区或纳入扩区范围的建议
翠亨新区具有较好的开放基础和区位优势,您的建议对推动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我省支持立足中山区位优势,扎实推动中山与自贸试验区实现政策联动对接,积极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经验,目前已向包括中山在内的相关范围复制推广七批共项改革创新经验,发布了个改革创新案例。但考虑到拓展自贸区属于中央事权,其决定权在国家层面,省里将统筹考虑积极向国家争取。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自贸区政策复制推广,继续支持翠亨新区发展建设,推动翠亨新区与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
三、关于同步适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高端人才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一)关于高端人才管理。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程、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培育工程、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工程等10大工程,推动包括中山翠亨新区在内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截至年底,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家(含劳务派遣机构家),从业人员12.6万人,营收.5亿元(其中人力资源服务业.8亿元、劳务派遣.7亿元),各项指标均居全国前列。下一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包括翠亨新区在内的粤港澳大湾区大力引进高端人才,积极落实税收政策优惠,营造有利于人才引进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吸引国内外高端人才融入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关于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近年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号),对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山市为珠三角9市之一,已在实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海外留学归国人才的范围之内。年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出台《关于继续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9号),执行时限延至3年12月31日。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年6月4日来源:整理自广东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