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难看我自贸区法庭出招

随着人民法院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多以及社会人口流动性的不断加快,民事诉讼“送达难”业也已成为制约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瓶颈,最近,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通过依职权保全的方式,强力破解了十余案的送达难题。

传统送达“遇”障碍

近日,在自贸区法庭受理的一批(34件)追偿权纠纷案件中,被告人均系通过网络贷款方式分期购买手机,但未还清贷款就玩“失踪”,致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无法向借款人追偿。

承办人上门送达受阻

这批案件的诉讼标的均在元以内,贷款均发生在一年以前,承办法官通过采取电话联系、邮寄送达、上门找人等方式均无法有效完成诉讼资料的送达工作,至此,送达程序陷入困境。

另辟蹊径“巧”送达

直接采取公告送达?2个月后再开庭?不!

采取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之规定,对这批案件全部依职权实施财产保全,倒逼这些规避送达的被告主动出来配合案件审理。

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主动上门领取文书

机制创新“显”成效

在依职权对34名被告的银行账户采取保全措施后,一周之内就有11名被告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请求协调处理案件。其中调解结案9件;因人在外地,在被告直接将欠款转账给原告后,原告撤诉2件。

上述案件,如果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呢?

那前面调解的案子目前应该尚处于未开庭状态,而且原告方要实际获得案款,可能还要等待数月。

那采取依职权保全全覆盖后,案件有怎样的实质进展呢?

原告方在起诉后的50天左右就追回了11案的案款。

规则提炼

依职权保全辅助送达机制:凡诉讼标的在1万元以下的,被告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上门送达均无法完成送的案件,直接依职权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财产数额以诉讼标的为限,强力督促规避送达者配合人民法院法院的审判工作。

省高院王树江院长:“龙马潭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系全省首家自贸区法庭,是对外展示四川法院司法能力水平、干警精神风貌的重要窗口。”今后,龙马潭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一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创新,努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营造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策划:杨明康

编辑:新媒体中心

审签: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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