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区获第三批68项省级管理权限

读创/深圳商报驻穗记者张莹

19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下称《决定》),68项省级管理权限将调整由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

广东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此前已先后承接两批省级管理权限,取得了良好效果。随着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各片区对省级管理权限事项下放提出了更强烈的需求。

其中,年到年,省政府分两批将项省级管理权限事项调整由地级以上市实施,赋予各地级以上市更多自主权。

在此背景下,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根据实际需求和有效承接的原则,对已下放至地级以上市的部分省级管理权限提出了下放或委托实施的诉求。

记者梳理发现,第三批调整由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省级管理事项,涉及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直部门,内容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类别。

其中,下放实施的省级管理事项25项。

比如,《广东省定价目录》中只涉及本辖区范围的定价项目管理权限,下放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导游证核准等事项,下放南沙、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实施等。

此外,43项省级管理事项则委托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

比如,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许可,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等事项,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自贸片区管委会实施。

《决定》还明确,调整由自贸试验区实施的省级管理权限,广州、深圳、珠海市不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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