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海自贸区为例,了解ODI丨跨境资本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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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篇文章-

01

对外直接投资:ODI备案

(一)ODI基本概念

ODI(Outbounddirectinvestment)对外直接投资,是指我国企业、团体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并以控制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

(二)各类资本出境通道列举与比较

02

通过境外直接投资方式(ODI)申请资金出境的基本流程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等法规,境内的非国有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或并购交易,需获得商务部门境外投资行为的核准、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或者备案,以及银行外汇登记等三大环节。

对于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目前商委、发改委均实行在线申报。其中,申报人在商委系统填报资料后需要前往现场提交资料,在此基础上方能办理外汇手续。

(一)商委

1.主要法律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1)侧重对境外投资行为的真实性的审核,而非仅仅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

(2)境外投资行为大致可以分为新设、并购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等几类,在不考虑境外再投资的情况下,在填写申报系统时需区别新设、并购两大类分别填写;

(3)根据投资行为指向的国家和行业不同,亦涉及到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和核准两种情况。

2.核准或备案的条件、机构及时间

(1)需核准的国家:不丹、冈比亚、布基纳法索、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斯威士兰、梵蒂冈、帕劳、马绍尔群岛、所罗门群岛、基里巴斯、图瓦卢、瑙鲁、巴拿马、多米尼加、海地、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危地马拉、尼加拉瓜、巴拉圭、伯利兹、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朝鲜、伊朗、利比亚、苏丹、索马里、利比里亚、司科特迪瓦、刚果(金)、几内亚比绍、厄立特里亚、伊拉克、中非、黎巴嫩;

(2)“是否涉及一国(地区)以上利益”是指具体的投资项目涉及到多国或地区利益,如矿产资源位于多国边境或争议地区、道路或电网跨越多国或地区边境、开发国际水利资源对上下游国家造成影响等;

(3)“是否涉及使用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是指对外投资中使用产品或技术是国家有关部门限制或禁止出口的。

3.新设立境外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申请表》填报注意事项

填报的内容包括:

(1)投资路径;

(2)最终目的地境外企业信息;

A.企业类型的填报,明确系子公司(通常境内公司持股50%以上,对经营管理有决定权),联营公司(境内公司持股10%-50%)或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非法人性质的常设机构、项目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B.勾选“是否涉及一国(地区)以上利益,是否涉及使用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根据上文所述,若勾选这两项,则属于核准事项;

(3)股权结构:中方及外方在拟投资的境外企业中所持有的股权比例;

(4)投资规模:投资总额=中方投资金额+外方投资金额;

(5)中方投资金额结构:中方投资金额=境内出资+境外出资;

(6)拟投资具体项目简况:内容及意义——此部分需先组织材料、素材来“讲故事”;

“投资具体情况”的“意义”,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通过设立“拟投资境外企业”能够获取技术、营销网络,带动的出口,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情况;另一方面是通过设立“拟投资境外企业”为所在国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如预计雇用的当地员工数量,为当地交纳的各种税赋等。

(7)真实性审核材料——只需填写资料名称,后续现场提交资料

现场所需提交的材料

准备现场材料的说明

A.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由拟设立或已设立的境外企业出具,除此之外的文件由境内公司出具;

B.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境内投资主体出具的投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签字人员应与工商公示的一致,并且应附上境内公司关于此类决策的章程;

C.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境内投资主体的审计报告;

D.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需涵盖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内容;其中,可以是公司自己前期对项目尽调总结的尽调报告,亦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尽调报告;

E.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有固定模板可以下载填写。

《决策人员签字单》必须写明决策人员的职务,且需决策人员本人签字(非复印件);签字人员应与同时递交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一致。

4、获得备案/核准的

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二)发改委

1.主要法律依据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人(以下简称“投资主体”)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1)针对境外投资的项目端,侧重对项目的审核;

(2)根据所投资项目的性质及投资金额的大小,存在国家发改委核准和地方发改部门备案两大类。

2.核准或备案的条件、机构及时间

(1)核准或备案的条件及机构情况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主要从中方投资金额和项目涉及的国家、地区、行业两方面判断,境外投资项目系核准或备案。具体如下图所示:

(2)审批时限要求

3.系统填报所需注意事项——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项目

(1)基本流程

登录发改委网站——信息公开——业务工作——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和转报——网上受理登录——事项申报——申报界面填写相关信息

(2)所需填写的信息

包括项目基本信息、联系人资料、上传附件三部分,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A.关于基本信息部分需填写:

投资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境外合作方基本情况、投资背景及目的、投资地点、投资领域、投资方式、投资内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已开展的前期工作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a.投资背景及目的:项目由来、投资主体实施项目的意图、外方合作意图;

b.投资内容:

(i)建设类项目需说明项目内容、项目规模、市场/产品、配套基础设施、预期投资收益率、投资回收期;

(ii)并购类项目需要说明目标公司最新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财务情况、股权及股价情况、具体收购方案;

(iii)能源资源开发类,还需要说明资源储量、勘探状况、生产开发情况等。

B.上传附件

发改委系统公示的办事规程信息要求,在系统子目录“其他项目”中选择“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和转报”后按要求填报资料、上传以下文件(以下材料均为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主管部门出具备案/核准文件

通过核准的,出具《书面核准文件》;通过备案的,出具《备案通知书》

(三)银行

1.目前银行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监管态度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目前对于资本项下的外汇业务均已下放至银行处理。

根据中行的严格监管要求,对于超过万美元的资金出境业务,需要提报外管局进行额度审批,而不论该企业是否已取得境外投资批准证书或已完成外汇登记等待资金出境,严防规避大额业务进行拆分。

而各大银行出于谨慎性考虑,在人行规定的万元限额标准下,设定风控上限,有银行对于超过万美元的汇款业务即提报外管部门进行大额申报,进行真实性审查,并进行额度审批。

经了解,目前银行对于“新增客户”申请资金出境,在进行基本的开户尽调后,进行ODI专项调查,审查财务报告,并需客户经理上门核实公司的资质及实力等情况,出具专项报告,方可进行外汇额度审批。

对于大额资金出境,目前需在付款前接受人民银行或者外管局的监管约谈,约谈方式可能为境内投资主体负责人与监管机构直接沟通,提供资金来源、项目真实性等问题做出解释。

2.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基本流程及所需提交资料情况

(1)基本流程:银行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ODI登记)——生成“业务登记凭证”——办理后续款项支付业务。

(2)办理ODI外汇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各大银行在办理ODI外汇登记时所需资料可能存在不同,但大体包括如下几方面,具体根据公司开户行办理ODI外汇登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下仅供参考。

3.获得外汇登记的

领取《业务登记凭证》

03

ODI方式申请资金出境的注意要点

1.根据目前的监管要求,对于合伙企业形式的资金出境采取严管的要求,对此,建议避免合伙企业作为境外直接投资的主体;

2.在进行经信委及发改委的系统申报,以及银行的外汇额度审批时,均需提交财务资料以供审核。对于ODI项目,建议采用具备一定实力及资产规模以及运营效益的实体作为境外投资实体,避免“母小子大”;

3.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如为“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行业,目前处于严控状态;对此,建议谨慎投资,并注意投资行业的选择,以投资实业类企业作为优选,并避免“快设快出”的情形;

4.选择自身开户行办理资金出境业务,与客户经理做好沟通工作,尽量减少通过开设新户申请资金出境,降低时间成本;

5.在进行经信委、发改委系统申报时,详细填写项目资料,提供尽调资料,合理安排各项监管部门手续,主动约谈监管部门说明投资情况。

04

以自贸区ODI备案为例

(一)自贸区ODI备案优势

上海自贸区(保税区域)目前实行管委会备案制度,对于单次备案金额3亿美元以下,可直接报送至自贸区管委会进行备案。大额项目需上报市发改委、市商委、市外管局联席评审。

关于上海自贸区投资主体选取,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投资主体可选择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投资款项实缴到位,仅可使用非壳类有限公司(开展实际业务,有流水,提供审计报告)。

关于对外付汇,取得证书后直接至上海地区银行办理换汇支付手续。大额换汇需上报市外管局,市外管局同意后方可换汇出境。

(二)时间表

根据ODI备案类业务的初步方案确定、自贸区SPV公司注册、材料准备、递交材料申请、商务部审核及银行结汇等阶段所需时间,预计全流程时间控制在42个工作日以内,各步骤流程的时间进程列示如下:

注:

1.以上为1个投资主体设立申请1个ODI备案并办理银行结汇所需时间;

2.公司注册及项目尽调过程存在时间进程不完全可控的情况;

3.不包括双方交接材料的时间;

(三)架构设计

1.上海自贸区ODI证书申请方案

对于境内企业前往境外新设投资、并购海外项目标的等境外投资备案申请,通过搭建以下架构的方式申请ODI备案,具体方案设计如下:

2.上海自贸区ODI证书申请——“收购类”方案

针对国内公司拟收购境外公司项目标的,需对境外被收购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收购总金额小于3亿美金的,可一次性申请ODI备案,对收购类的ODI证书申请方案设计如下:

3.上海自贸区ODI证书申请——“新设类”方案

对于境内企业前往境外新设投资、建设厂房等,属于“新设类”投资备案申请,新设对外投资总金额小于3亿美金的,可一次性申请ODI备案,对ODI证书申请方案设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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